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通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现将退还有关程序(不见面办理)通知如下:
1、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做好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
2、招标代理机构经电子系统上传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扫描件)及银行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凭证(扫描件)等附件,并对应从服务系统提交退还通知,中心收到资料并审核后,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给银行按原账号原渠道予以退还。
3、驻中心银行服务窗口实行轮班值守制,应予5个工作日内办结系统已提交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4、暂缓办理不具备从电子服务系统提交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规办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追究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
6、本通知中未明确事宜,仍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保障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服务》规定程序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