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和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二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具体事宜请与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电话联系。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电子化,畅通投诉渠道,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监管,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
二、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管理,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实施“不见面办公”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对达到交易条件的项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不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登记。不经交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批准,不得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开标、评标及拍卖活动,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各交易中心要尽快开发网上交易系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制定明确时间表,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即日起招标人可以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符合交易条件的项目,办理交易登记业务。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单位确需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报经项目交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按照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二号)要求,负责开评标现场人员疫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开标、评标现场人员登记、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承诺(证明)等交易管理工作。进行开标、评标的项目,要采用电子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要告知各潜在投标人要做好参与投标时对投标文件实行远程解密、评标阶段参与远程询标的准备工作。要保证异议、质疑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