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