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科技园大楼项目
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江苏大学
发出日期:2019年6月5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科技园大楼项目位于江苏大学校本部,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大学,现就项目配套所需的起重机设备、安装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江苏大学科技园大楼农装学院实验室和土力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2台桥式起重机及轨道等配套工程的供货、安装及售后相关服务等,其中:起重量2.8T、跨度8m的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起重量16T(要求配备16T、5T吊钩各一个)、跨度18m的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科技园大楼);
3、项目预算:45万元;
4、交付试用期:合同签定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相关服务;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过制造商专项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同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制造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涵盖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16t及以上、级别为B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设备)》,涵盖桥式起重机、级别为A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条件: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江苏大学招标信息网上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6月 6日至 2019年6月12日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602室。
3、报名费用:人民币贰佰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不论是否中标,上述报名费均不退还。
五、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 李老师 0511-88780069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徐老师 0511-88790072
2019 年 6 月 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江苏大学科技园大楼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
2 |
资金来源 |
自筹 |
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4 |
招标内容 |
江苏大学科技园大楼农装学院实验室和土力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2台桥式起重机及轨道等配套工程的供货、安装及售后相关服务等,其中:起重量2.8T、跨度8m的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起重量16T(要求配备16T、5T吊钩各一个)、跨度18m的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 |
5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合同签定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相关服务; |
6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科技园大楼); |
7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踏勘现场 |
各投标人须在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自行实地现场勘查、测量尺寸,充分考虑地面承载情况及现场安装条件等实际情况,将以上所有风险自行考虑并纳入投标报价中。 联系人:李老师88780069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4)授权委托书 (5)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6)制造商资格声明 (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8)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人业绩 (10)技术参数响应表 (11)ISO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安装资质证书 (13)企业业绩 (14)技术参数响应表 (15)技术规格书 (16)技术方案 (17)投标货物质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
12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等所涵盖的一切工作内容。 (2)投标人须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地面承载力、安装条件等施工场地情况,投标人必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将一切现有及可预见的情况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否则由未勘察现场、现场情况不清楚或未考虑等产生的索赔、签证将不获考虑。 (3)如果招标文件出现有前后不一致,投标人应充分答疑,否则,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视同投标人已经充分考虑所有风险,招标人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利益的条款和解释进行实施和审计。 |
13 |
最高投标限价 |
45万元 |
14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标保证金 |
纸质银行汇票、开标现场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款人:江苏大学 |
16 |
技术标形式 |
采用明标形式 |
17 |
投标文件数量 |
一正四副 |
1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19 年 6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602室 |
1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
1、项目说明
江苏大学科技园大楼农装学院实验室和土力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2台桥式起重机及轨道等配套工程的供货、安装及售后相关服务等,其中:起重量2.8T、跨度8m的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起重量16T(要求配备16T、5T吊钩各一个)、跨度18m的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保护和调整。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3招标文件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6.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布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同时投标人应签字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4)授权委托书
(5)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6)制造商资格声明
(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8)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人业绩
(10)技术参数响应表
(11)ISO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安装资质证书
(13)企业业绩
(14)技术参数响应表
(15)技术规格书
(16)技术方案
(17)投标货物质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0.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但投标人必须注明主方案和备选方案,否则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有重大缺项、漏项评委会讨论作无效标处理的除外)。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本次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从设备制造到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的单价
(2)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价格
(3)包装、运输费及保险费
(4)安装调试(含设备吊装费)及检验费
(5)试运行、验收费
(6)售后服务费(包括培训费、货物“三包”承诺、免费维保服务费等)
(7)利润、税金、风险等其它费用
(8)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
11.4 为便于招标人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第11.3条要求分类报价。
11.5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投标货币
12.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保证金要求详见“前附表”;
1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2.1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按照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提交履约担保金后同时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l)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和撤销投标;
(2)中标人不按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不按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45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4.3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4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5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九项要求准备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确认。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按正本、副本分别进行装订。
16.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所有的封袋上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16.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17.2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3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8.逾期的投标文件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退还逾期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6.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19.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开标
20.1 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0.4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20.4.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0.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20.4.3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未到场或到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20.5 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20.6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1.开标结束后,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进行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和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23.3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3.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如果大写(文字)金额与小写(数字)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询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5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4.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进行澄清
25.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1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形。
25.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对细微偏差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详细评审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6.无效标
26.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
26.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3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总分为100分,投标报价65分、业绩评分10分、技术标评分25分。
(1)投标报价(满分6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 5≤有效投标文件<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8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扣 0.5分,每偏低 1%扣0.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业绩(满分10分)
投标人自2017年1 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跨度18米及以上且起重量16吨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供货业绩在1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即1个业绩不得分,2个业绩得1分,3个业绩得2分,4个业绩得3分,以此类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标(满分25分)
1)根据生产企业规模、投标品牌的知名度、相关证书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的得7-8分,良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满分8分)
2)根据起重机的相关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满分6分)
3)根据施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满分3分)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满分3分)
5)投标人承诺质保期至少为24个月。承诺质保期为30个月的得1分,承诺质保期为36个月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
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含响应时间、维护人员、零配件配备、维修服务机构设置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满分2分)
评分实施细则:
(1)前述三项计分项目中,客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集体认定;主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各自独立进行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委在打分时应先打主观分再打客观分。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观分第三项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每项得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三项得分合计即为最终得分。
27.3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即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8.重新招标
2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29. 定标
29.1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29.2当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出现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31.在定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定标时有权对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要求”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变更其数量。
32.中标通知书
32.1在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2.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合同副本报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4.履约保证金
34.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须提供中标价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但如果合同中订有相应的保证合同执行条款,也可以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设备名称 |
数量 |
操作形式 |
规格 |
其他要求 |
备注 |
桥式 起重机 |
1台 |
地操+遥控 |
起重量2.8T 跨度8m(准确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起吊高度2.8m 工作等级A5 轨道规格P24 |
行车梁采用欧式主梁。 实验室屋顶标高3.8m,牛腿标高和起升高度须自行现场测量,根据现场环境起升高度最大化,不能少于2.8m。 行走长度分别为42m(准确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
起重机位于农工院实验室一层 |
桥式 起重机 |
1 台 |
地操+遥控 |
起重量5T/16T(要求配备16T、5T吊钩各一个) 跨度18m(准确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起吊高度6m 工作等级A5 轨道规格P43 |
行车梁采用欧式双梁。 行走长度27m(准确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吊钩为软钩。
|
起重机位于土木工程院实验室一层 |
(一) 总体要求
1. 本次招标的是江苏大学科技园大楼所需起重机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及买方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含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证)。
2.在项目实施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与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3、详细技术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起重机按先进的设计标准及制造工艺,应满足运行安全、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等要求,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3.1.2投标方应具有起重机整体设计、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取证等工作和服务的综合能力,负责起重机整体设计、产品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取证、售后等工作和服务。
3.2钢结构部分
3.2.1起重机钢结构设计合理、结构优化、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工作环境;钢结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方便与可能性。在满足需求和有关现行规范标准条件下,通过优化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钢结构的重量。
3.2.2起重机的钢结构主要由主梁、端梁等组成;主梁采用箱型梁,主梁与端梁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确保整机精度和运行平稳。
3.2.3起重机钢结构的选材、制造、焊接、检验等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制造上应采用先进的切割、焊接、去应力处理及无损检测等工艺。钢板材料应选用屈服强度不低于 Q355-B 级别且焊接性能良好的钢种,并具有相应的材质报告及合格证书;主要焊缝需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焊后需进行喷砂或喷丸等去应力处理消除应力。
3.2.4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的选型、安装、调试由起重机厂家负责完成,采用国家标准的起重机轨道,在实施前负责对现有厂房结构及厂房地面进行勘察和测量,依据设计院图纸确定轨道型号及轨道安装方式。
3.3机械部分
3.3.1起重机的机械系统主要由起升机构、小车行走、大车行走等机械机构组成。行走起升机构均为多极变速;起重机的机械系统所用的零部件,如齿轮箱、制动器、卷筒、行走轮、滑轮、吊钩、轴承等都必须按起重机规范和相应标准设计制造。
3.3.2起重机必须采用先进的紧凑形设计方案,自重小、高度低,配置合理,传动效率高, 降低能耗,模块化制造工艺,免维护率高,易损件少。
3.3.3起升机结构应为“鼠笼式电机+内置式电磁制动器+内置于卷筒中电机减速”三合一结构,结构紧凑,设置起重重量限制器,满足限制超载的安全保护,工作等级达到 A5。
3.3.4 起升电机采用鼠笼式电机,防护等级 IP55,F 级绝缘,接电持续率 60%, 内置内敏电阻过热保护,电机壳由铝管冲压成型。
3.3.5使用完全密封紧凑型齿轮减速箱,齿轮材料为铬钼合金,CNC 自动齿轮加工中心生产,硬齿面(HRC60)、经过研磨处理;采用 Mobil 或 Shell 半油脂润滑、免维护。
3.3.6使用电磁盘式自调节制动器,刹车片磨损自动补偿。刹车片寿命:正常使用不低于100 万次,紧急制动不低于 500 次。常闭式设计,刹车片磨损自动补偿,刹车反应时间短,在断电时起升机构处于制动状态,确保安全。防尘、无石棉摩擦片:摩擦接触面积大,制动力矩可调,要求刹车扭矩至少是电机的 1.8 倍,散热性能好。
3.3.7使用凸轮旋转式限位开关,4 个完全可调的上下极限位置,精确相序控制,先减速后停止,减速操作提高制动器寿命及安全性(国产起重机也应具备稳定的断电限位装置)。
3.3.8吊钩组由吊钩和大直径的滑轮等组成。采用抗磨滚子轴承,轴承为原装知名厂家产品,采用 Mobil 或 Shell 半油脂润滑、免维护;吊钩可以 360°旋转,配备弹簧压紧的安全扣可以防止滑脱;依据标准 DIN17200,吊钩锻件为调质钢 34CrMoV;
3.3.9起升机构钢丝绳应选用世界先进的高分子填充自润滑钢丝绳,安全系数≥5 倍,抗拉强度≥2160Mpa。起重机钢丝绳应使用不低于镀锌钢丝绳品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3 倍,抗拉强度≥1570Mpa。
3.3.10大车运行机构
1)大车包括端梁和运行机构,并与主梁联接,端梁采用端横梁与车轮组整体结构,保证运行平稳,不啃轨,噪音小。
2)大车运行机构采用欧式三合一驱动机构,硬齿面减速机,盘式制动器,静音设计,密封良好,半油脂润滑,不允许有漏油现象,免维护。
3)大车行走机构两端设有缓冲器,轨道的终端均有止挡装置,止挡装置不可以安装在行车轨道上。在相邻的起重机上均应装有光电式防碰撞装置,当相距一定距离时,起重机自动停止。
3.4电气部分
3.4.1起重机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制造要把安全运行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的触电事故和碰撞事故。在所有的操作系统上都应设有应急停止专用的蘑菇头紧急停车开关。
3.4.2起重机工作时,对电网的干扰不应超过供电部门的规定,其它设备不受影响。
3.4.3起重机所采用的电气元器件和部件要充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耐用性。电气元器件和部件的要保证其产品的连续性,能长期保证备件的供应和可在招标方当地方便地购买。
3.4.4电气控制系统所采用元器件的生产厂商须统一,须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等档次品牌产品。
3.4.5起重机的电气控制系统的所有控制箱和元器件都要保留足够的检测和维修空间,电气控制系统要方便维修和更换、拆卸部件。
3.4.6所有起重机配置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以及安全规范规定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所有保护措施。
3.4.7起重机供电形式采用安全滑触线供电,每条供电都必须设置 LED 三相电源指示灯, 小车供电采用扁电缆及滑动拖缆机构。在实施前负责对现有厂房结构及厂房地面进行勘察和测量,依据设计院图纸确定安全滑触线的安装架设方案。
3.4.8操作使用地操系统,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IP65,按钮寿命不低于 50 万次。起重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3.4.9常规电气保护:过流、过压、欠压、短路、过热、接地、漏电、失速、失磁、超速保护等。
3.4.10所有大车、小车运行的限位均采用密封良好、防尘的红外线或双档十字拨杆型限位开关,必须具有防护等级 IP65,具备自动复位功能。
3.5安全防护
3.5.1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负责,不管招标方是否注意到整体和局部的安全性问题,都不应排除投标方的责任。
3.5.2起重机必须设有过热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起升限位保护、防斜拉保护等故障自动诊断保护装置,并设有安全监控系统,检测其使用频率、次数、寿命等。
3.5.3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必须配备超载限制器,超负荷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小于±5%,超负荷限制器在大于 100%额定载荷自动停车。在超负荷时,过载保护动作,吊钩只能向减小负荷的方向动作,不能向增加负荷的方向动作。超负荷限制器可按照控制系统的控制要求输出控制信号。
3.5.4大车和小车在即将运行到轨道终端位置前应自动先减速再停止。
3.5.5同跨起重机大车之间的智能识别防碰撞装置,当相距一定距离时自动停止。
3.5.6起重机在运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起重机的各传动机构不能自动运行,应人为将控制器全部置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起升机构电动机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
3.5.7起重机需尽量采用各种阻燃材料从本质上来预防火灾的发生。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度超过 60℃的部分都应敷设适当的栅档或者应该用隔热材料进行防护。
3.6涂装
3.6.1起重机涂装的寿命要求不小于 10 年,起重机应涂装漆膜的厚度要求不小于 80μm,涂料供应商要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
3.6.2本起重机所有的钢结构、机械设备及所有零部件都要作防腐处理。制造钢结构的板材和型材都要经过预先抛丸处理,或焊接成型后整体抛丸处理,管材除镀锌外,要经过化学方法或机械手工除锈。经抛丸除锈处理的,钢材表面达到 GB8923-88 或相应标准(SIS)的 Sa2.5 级。
3.6.3涂料的类型与颜色:封闭金属结构件的内部涂环氧富锌底漆。金属结构件外表面要涂环氧富锌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面漆材料为环氧漆,颜色由招标方指定。外购的机电设备的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交时不能有任何损坏。
3.6.4漆膜的外观检查为干膜不得有细微龟裂、剥膜等现象。面漆应均匀,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流漆、开裂、针孔、脱层等缺陷。
3.6.5漆膜性能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附力参照 GB9286-98 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进行。漆膜的厚度检验,每 10m2 不少于 3 处,厚度误差 20%,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涂装记录与涂装质量检验报告,经审查认定合格后,确认涂装工作结束。
4、质量保证
4.1起重机的钢结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等需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或 ISO 国际标准的规定。
4.2起重机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倾覆性,各机构能安全可靠地运行,震动、噪声、环保、消防和安全均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或 ISO 国际标准的规定。
4.3起重机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制图方法、尺寸、公差配合、符号等都应采用公制体系,并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或 ISO 国际标准的规定。
4.4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起重机设计规范》) 及相应的全国性行业标准或者国际通用标准进行设计制造。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所列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6067.1《起重机安全规程》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10183《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J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标准》
GB126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IEC、ISO、DIN等相关标准。
(二) 技术资料要求
1.设备总装图、设备规格性能、相应的设备样本。
2.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编程手册、检修维护手册等资料;
3.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说明书等文件应随设备提供。
4.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5.主要外购部件的供货清单。
6.设备的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为起重机、轨道等所有设备、配件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包含运输、现场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设备图表及资料等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及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总价;
2、起重机的电源接入、电缆、控制箱等供货、安装等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3、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等需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总包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水电费按竣工结算审定价计算,在结算审定款中直接扣除。
6、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招标范围内的内容,实行包干价,不予调整。
7、投标人在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如对原有建筑造成损坏,修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目前,建筑主体已全部完成。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考虑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今后不得因此原因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桥式起重机、轨道等实际跨度及生产安装长度,最终以投标人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实际长度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生产安装。
10、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桥式起重机规格、技术要求等进行报价,分别写明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违规分包立即取消分包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投标人在项目施工前,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鉴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5、项目安装过程中,需服从总包管理。
质保期不少于24个月,时间从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方之日起算。质保期间,运行所需备件、因产品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等,投标人应在接到书面或者口头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提供维修、保养。
1、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发生故障,投标人在接到通知之时起 4 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问题。投标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卖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第三人补偿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
2、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设备通过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验收如未达到一次性通过,由此追加的返工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3、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4、质保期满时,投标人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投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人的认可。
5、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6、在质保期内,卖方须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定期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7、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各种规格设备的单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变,总价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
8、投标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完成后须经招标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对同一质量问题投标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第三人补偿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9、经专门的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投标人将设备移交使用方。投标人负责免费对使用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桥式起重机的型号、规格、数量、范围、产地: 。
2.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设备清单及相关费用见附件)
2.1合同价款已包含以下内容:
2.1.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为起重机、轨道等所有设备、配件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包含运输、现场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设备图表及资料等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及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总价;
2.1.2起重机的电源接入、电缆、控制箱等供货、安装等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2.1.3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等需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4总包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5水电费按竣工结算审定价计算,在结算审定款中直接扣除。
2.1.6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招标范围内的内容,实行包干价,不予调整。
2.1.7投标人在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如对原有建筑造成损坏,修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买方保留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各种规格设备的单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变,总价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
2.3卖方投标时如未填报投标产品品牌或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买方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投标产品附属部件及材料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卖方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买方和审计后确认),产品变更后的单价按有利于买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2.4任何对合同价格的修改,均需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文件予以确认。
3.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当地(江苏省、镇江市)政府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4. 设备供货安装方案确认
合同签订后,卖方须在七日内向买方提供设备供货、安装方案,方案经买方确认后,方可生产、采购、安装等。
5.设备的制造、出厂检验
5.1设备须为合格产品。
5.2 产品制造标准及规范: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验收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当采用国外标准或规范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中文资料,如有关政府部门需要了解时,卖方有义务作解释和说明工作,当发生引用国外规范或标准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时,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
以上标准如有修改,应符合最新版本的规定和要求。
5.3、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安装及协调
5.3.1在设备制造期间,买方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制,在制造监制期间,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资料。
5.3.2卖方须提供由买方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卖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但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6.运输及装卸保险
6.1货物由卖方保管,货物一旦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6.2卖方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必须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的时间计入供货时间中。
6.3设备运输装卸由卖方负责。
7.货物安装、调试
7.1卖方负责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项目工地现场买方指定的位置。
7.2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执行。安装、调试期间,卖方服从监理单位及买方的管理和检查,卖方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及有相似规模项目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安装的负责人,其他现场人员和安装设备应按计划进场,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买方保留有变更人员的权力。
卖方应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
7.3安装、调试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至正式移交买方期间的成品保护由卖方负责。如在保管期间箱件出现损坏、缺件,则由卖方负责调换、补齐。
7.4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技术资料,并免费为买方单位培训维修人员。
7.5设备试运行及安装验收应在有关部门及买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7.6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卖方负责。
7.7卖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责任,服从买方、总承包方、监理单位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中因卖方原因发生消防、人身事故、治安事件等所有事故均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7.8卖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设备验收及移交
8.1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向技术质量检验部门申报检验,并经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及使用证书。验收如未达到一次性通过,由此追加的返工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等均由卖方负责。
8.2经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卖方将设备移交使用方。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的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9.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9.1质量保证期 个月,自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移交使用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运行所需备件、因产品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等,卖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及时维修、保养。
9.2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 4 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问题。卖方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卖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第三人补偿金等均由卖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
9.3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9.4质保期满时,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认可。
9.5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全部责任。
9.6在质保期内,卖方须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定期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9.7 卖方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完成后须经买方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对同一质量问题卖方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第三人补偿金等均由卖方承担。
1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40%;全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方后,发包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10%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11.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制造、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违规分包立即取消分包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2. 违约责任
12.1卖方所交付设备达不到本次招标要求或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将拒绝收货,并有权扣除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的权利。
12.2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设备安装、验收的,卖方按1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止,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移交买方,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2.3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3.质量争议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14.违约争议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货物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以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即供货、安装期) ,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价格(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货物分项报价表 |
(等于2.1的汇总价) |
|
2 |
其他费用分项报价表 |
(等于2.2的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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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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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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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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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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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注:此表的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投标报价汇总等于序号1、2项之和。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2.1货物分项报价表
货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品牌/制造商/产地 |
备注 |
合计(元) |
备注: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的价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综合单价应为固定不变价格。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3、投标报价必须考虑技术规范中的各类要求。
2.2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价格合计(元) |
备注 |
1 |
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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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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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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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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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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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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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试运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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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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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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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利润、风险等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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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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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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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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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如供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逐条填写。
2、我方承诺:除上表中的偏离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原件)
(招标人) :
我们(制造厂家名称)是按照(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及部门: 签字人职务及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话及传真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法定代表人:
(6)制造商在 (地区)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内容: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 年财务状况(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5.近 年投标货物类似业绩:
(买方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和地址)、(货物数量)、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价格)、(履行状况)
……
6.进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名称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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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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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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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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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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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职 称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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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 称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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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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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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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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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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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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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技术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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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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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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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 (营业执照等) 的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专项授权书(如有)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目号分别填写,逐点应答。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证明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文件有:
(1)货物的质量保证资料;
(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根据招标货物的要求,除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表格外,还可用文字说明投标货物对该要求的适应性。
(3)安装要求以及货物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
(4)招标货物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如果投标人对招标的货物有建议时,只能在对招标文件完全应答的基础上,另行提出自己的替代方案。
3.投标人若中标后,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装箱清单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
③使用维护说明书
④安装说明书、部件安装图
⑤敷线图
⑥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⑦需要土建配合安装的详细图纸和资料
⑧提供设备检验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