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校园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校园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CZCR-QY-2020042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4667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南路1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84169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女士,028-87466726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3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7.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2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可搭乘地铁1号线天府三街站下)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可搭乘地铁1号线天府三街站下)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38万元;最高限价:38万元;
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46672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