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校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2020-04-10 15:26:08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225,000.00元 (财政资金)
- 包1(商品数量:1)
- 预算合计:225,000.00元
垃圾处理服务
配置要求:初等教育学院校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详细服务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见附件。- 采购预算:¥225,000.00
- 数量:1(项)
- 小计:¥225,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提供具备重庆市环卫局核发的垃圾运输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具有鲜章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提供具备重庆市环卫局核发的垃圾运输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具有鲜章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0-04-15 10: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0-04-15 15: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0-04-15 15:00:00(北京)
四、保证金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师范大学缴纳保证金¥4,000.00元整。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
户 名:重庆师范大学
账 号:123903181010201
注:未按要求向重庆师范大学缴纳保证金,则报价无效!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
户 名:重庆师范大学
账 号:123903181010201
注:未按要求向重庆师范大学缴纳保证金,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服务时间:服务3年,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为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初等教育学院。
(三)验货方式
1、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若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视为不合格。
2、服务验收须有中标人、验收小组以及使用单位的人同时在场。
3、经采购人检查,垃圾清运均按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并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若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视为不合格。
2、服务验收须有中标人、验收小组以及使用单位的人同时在场。
3、经采购人检查,垃圾清运均按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并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垃圾运输、处理等服务费用实行总价包干,若服务期内供应商未违反服务条款,采购人每半年付款一次。
2、若服务期供应商未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垃圾运输、处理等服务费用实行总价包干,若服务期内供应商未违反服务条款,采购人每半年付款一次。
2、若服务期供应商未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一)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
(二)若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
(三)若成交供应商违反服务条款,每违反一例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二)若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
(三)若成交供应商违反服务条款,每违反一例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七)关于合同签订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2、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师范大学
账 号:1239031810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
2、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师范大学
账 号:1239031810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师范大学
联 系 人:肖珍
联系电话: 023653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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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校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成交公告 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