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救灾资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其中还规定,救灾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70期第1版
两部门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救灾资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其中还规定,救灾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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