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修订发布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第二十五条强调,评审专家不得加入以操控评审为主要目的的不利于公正、独立评审的自媒体群及其他群,被动加入的,应当及时退出;不得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影响公正、独立评审的请托或者好处。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聘任,聘期3年,期满经培训测试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评审专家应当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评审需要,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绑定数字证书,熟练掌握资料完善、专家请假、电子签章等操作功能,能够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此外,《办法》还强调,除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四川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招标 责编:彭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