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完善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本报讯本月起,对纳入学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各类采购活动,东南大学进一步强化“头尾”两端管理,对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近日发布的《东南大学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校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采用分级管理模式,由业务归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项目进行论证和验收,实行项目负责制。
具体说来,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拟采用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组织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的小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过程中,拟邀请论证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可在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也可自行选择,但应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平。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服务类采购文件中,需明确考核或验收办法。
关于履约验收,《办法》提出,项目重大、技术复杂或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项目,应邀请采购监督小组参加验收工作。涉及学生直接相关的项目,需邀请学生代表参与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办法》要求学校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负责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或无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采购项目部门应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主体主动进行社会监督。监督验收过程中,社会监督主体的人员可记录相关数据信息,对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可向学校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但不得干扰、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戎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