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散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零散采购是指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申报采购总价格不超过5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包括通用及专用设备、办公家具、软件、耗材以及服务类项目等,不含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零散采购主要是满足日常零星、小额采购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条零散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审核与实施。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五条以下几种零散采购情况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私自采购,违者将不予办理资产入账和报销。
(一)购置单价500元(含)以上的办公家具;
(二)购置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及专用设备、软件等;
(三)一次性购置总价超过1万元(含)的各类采购项目。
第六条 零散采购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辽宁科技大学零散采购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经费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核实经费出处,最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七条 教学类项目的采购由教务处负责审批,科技类项目的采购由科技处负责审批,学科类项目的采购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批,科研平台类项目的采购由高新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批,行政类项目的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八条 零散采购一般分为询价采购、协议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包含信誉度较高的网上商城,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发出采购物品询价信息,从中确定满足采购条件最低价的商家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协议采购是选择学校指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指定供应商应为学校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某类货物或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协议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价格应不高于原有合同价格,且货物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应不低于原有合同标准。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品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 询价采购原则上遵循“货比三家、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用户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确保以相对低廉合理的价格买到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的零散采购项目,应至少提供三家供应商报价,并将各供应商报价资料一同上报备案。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第十一条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提交情况说明,写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特定原因,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
第十二条 总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散采购项目原则上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自行采购;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零散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最高限价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或委托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采购。
第四章合同签订和验收付款
第十三条 总价超过1万元或内容复杂需要提前与供应商有书面约定的零散采购项目,应由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零散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项目申请用户单位或申请人1份,国有资产管理处2份,供应商1份。
第十四条 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的品目、数量、金额、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范围及质保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辽宁科技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为辽宁科技大学签订采购合同的唯一合法用章,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其他印章代替,违者将不予办理入账和报销,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先将产品运抵指定地点或先完成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并办理资产入帐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预付款项,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支付预付款,一般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派资产管理员同使用人共同负责零散采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零散采购申请审批表或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携带正规发票和验收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入账。
第十九条 资产登记入账后,到财务处付款报销,具体程序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教学用实验耗材的零散采购参照《辽宁科技大学教学实验耗材采购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