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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政采预付款为企业发展“拾柴加薪”
发布日期:2022-04-14访问量:428信息来源:http://www.ccgp-anhui.gov.cn/anhuiCategory12/anhuiCategory103/919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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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41日起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让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起到实效,《通知》规定了具体实施措施。

一是创新预付款实施情形。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制定时,对以单一来源作为首次采购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应当规定预付款,除前两种情形外其他采购项目可以明确预付款内容。项目中标(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具体条款。

确定预付款最低比例。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其他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30%。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三是建立预付款安全保障机制。为缓解采购人对预付款支付后项目实施的风险顾虑,试点创设银行共管账户安全保障机制。规定除疫情防控有关采购合同外,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合同各方以中标供应商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采购人预留印鉴章,采购人按约定比例将预付款拨付至共管账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资等直接相关费用向采购人提出预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从双方共管账户直接支付;合同预付款低于500万元的,采购人直接按约定比例支付中标供应商预付款。

是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限。合同约定预付款的,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即可支付,在支付预付款环节,未要求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或预付款保证金。

下一步,芜湖市财政局将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落实政策要求,全力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良性高效履约。


 

 

                                芜湖市财政局      

                                2022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