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明确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本次公布的负面清单包括25个“不得”和20个“严禁”共计45个禁止性事项,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清单明确提出,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在教师聘用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清单同时强调,严禁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