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对2018年试行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赣教规字〔2021〕2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稿源:师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