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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启动
发布日期:2020-06-19访问量:434信息来源:http://www.cgpnews.cn/articles/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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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自6月起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

通知明确了7大类整治重点,包括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专项整治自2020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方案制定。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5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