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和《关于有序安全做好全市企业工作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13号)要求,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有序恢复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交易工作实施按照《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指南》执行。
二、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开通“绿色通道”受理项目入场。
三、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的要求,原则上进场交易活动全部采用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对人员进出、交易现场等采取防疫管控措施,进场交易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务必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各县区1000万以上交易项目暂由各县区组织实施,相关交易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具体操作事项如有不明确之处,请拨打电话(0557-3030603)咨询。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六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五楼。
附件:1.《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2.《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