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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20访问量:620信息来源: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infodetail/?infoid=c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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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疫情期间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二、迅速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疫情期间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方案,迅速恢复交易活动。已发起暂停的交易项目,各招标代理机构,需重新确定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时间节点,周密安排业务各流程后进行系统推送,稳妥推进项目交易。

三、科学合理安排评标评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交易随机抽取专家时,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原则上抽取主城区范围内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评标评审专家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评标评审工作过程中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事项,原则上采用电子化无纸化方式进行,尽量避免相关人员直接接触。

四、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员集聚

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优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

(一)业务受理。市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网上远程开展会员入库、项目注册、CA锁办理等业务受理事项,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实现PDF格式项目受理要件的传递,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受理过程中须审查的原件,采取视频、图片等方式先行核查,杜绝因人员流动导致的传染风险,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各交易主体应及时整理补齐项目受理所需档案材料送至市交易服务中心。疫情期间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提前准备好所有提交材料一次性办理,即办即走。

(二)投标文件递交。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集聚引发的交叉感染,综合考虑投标企业投标文件CA锁现场解密等因素,疫情防控期间交易的项目,鼓励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项目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有效送达负责),如项目授权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送达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每家投标单位仅限一人),需提供送达人所在社区(村)开具的个人健康证明。

(三)开标人员安排。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为避免人群集聚引发的交叉感染,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主单位、交易服务中心现场见证人员,原则上只派一名代表参与。所有进入交易服务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四)项目质疑受理。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的,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将使用规范文本的质疑材料邮寄至招标人和市交易服务中心,以寄出质疑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小额项目交易。各投标企业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投标企业应保证网上报名所有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因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为体现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一并公示电脑随机摇号抽签确定中标人视频。

五、严格落实现场防控各项措施

市交易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开评标现场管理。

(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

各交易主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讲究科学,做好防护,保证自身安全。

(二)建立登记问询制度

实行“一标一表”登记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详细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问询信息表”)。

(三)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消毒制度

  交易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建立通风、消毒登记台账,确保每日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完善交易区域各项防控工作。

  (四)加强个人防护工作

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或发热人员拒绝进入交易场所。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凡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人员,均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接到评标评审邀请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评标评审活动。所有进场交易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并配合市交易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管理。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密切观察、及时上报

  交易活动中发现异常的,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在做好异常信息登记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设置临时隔离室,交易活动中发现疑似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施行,各县(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