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6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迅速恢复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具体交易工作实施按照《黄山市发展改革委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黄发改公管〔2020〕1号)和《黄山市发展改革委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黄发改公管〔2020〕2号)执行。
二、凡是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凡是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凡是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人员,都要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在解除隔离之前,不得现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平台组织开评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实施主体代表各最多不得超过两位。不同主体各行其道,进入平台需正确佩戴口罩和进行现场体温测量及登记,在固定区域开展工作,并请自觉服从配合各级平台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安排。
请各区县分中心遵照执行。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