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保证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拟按照季度受理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47号)规定,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
2.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规定以及财政部有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不分额度大小,必须履行批量集中采购程序;
3.报送采购计划的项目经费要求已申报学校2019年预算。
二、报送原则
1.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
由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产品只有参数配置可供选择,实际供货品牌型号不定,且组织实施环节较多,采购周期较长,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办公需要选择配置,并充分考虑采购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左右),及时报送采购计划。
2.工程类项目采购计划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报送。
三、凡有采购需求的单位,请于2019年4月3日下班前按照相关要求将《2019年第二季度采购计划统计表》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楼518室)。未报送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该季度不予受理。
货物类采购联系人:冯金辉,电话:0451-82519862
工程类采购联系人:战宇,电话:0451-8251986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