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
2、招投标单号:QD21043
3、预算编号:0021-2986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规模:本工程地处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内(军工路1100号)本次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1045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61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19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20平方米),拟拆除建筑面积909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批复44957万元,其中工程费38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44万元,预备费214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建设财力全额限额批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对从服务合同签订后至通过审计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视考评情况确定)及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包括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
5、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0.58万元人民币,采购限价为240.58万元,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扶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 近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其中一方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财务负责人若非造价咨询公司本单位人员,允许外聘或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聘用证明,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及相关风险责任由聘用单位负责承担(须提供相关风险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6) 财务监理机构:应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7)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8)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B.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如财务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或财务监理机构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财务监理机构应当回避,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至招标代理办公地报名。报名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600元/本/包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1日10点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2021年3月21日10点00分。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纸质文件递交。
2、开标地点: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纸质文件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和“上海理工大学”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7楼
联 系 人:金思奇
电 话:021-22056900
采购人:上海理工大学
地 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1-55512839
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