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及团体
《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1-04访问量:777
信息来源:http://zb.ctgu.edu.cn/info/1008/4431.htm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属单位

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三峡大学

2019年1月18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属单位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校属单位分散采购,是指校属单位(采购人)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校属单位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分散采购统一报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校属单位分散采购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第三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校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分散采购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等承担管理责任,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项目采购应设立成员不少于3人的临时采购小组,单位分管采购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五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对校属单位分散采购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采购人须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的采购项目可不备案。

第六条学校已经确定了的协议供应或指定了省市级协议供应或定点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单位应优先联系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若协议供应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申购人应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可按分散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第七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方式包括网上竞价、电商平台采购、实体店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采购形式。

第八条网上竞价是指通过“三峡大学竞价采购网”实施的采购(通过三峡大学官网个人门户登录“三峡大学竞价采购网”)。

第九条电商平台采购是指在京东、天猫、亚马逊、喀斯玛、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网上比价择优采购,用公务卡结算,按明细开发票,尽量选择电子发票。

第十条实体店采购是指在三峡大学竞价采购网和电商平台以外直接联系生产商、代理商和实体商家采购的方式。实体店采购1万元及以上货物或服务应采用简易询价采购。

(1)制作《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简易询价单》,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2)当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实体店报价,也可以采用电商价格截图、往年采购价格(合同、发票和资产入库记录)做评审依据。

(3)询价小组应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写《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简易询价汇总表》。

(4)通用货物的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一个月以内)京东、天猫等电商品牌旗舰店报价,备案时还须提供京东、天猫等电商品牌旗舰店报价截屏。

第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校属单位应先组织单一来源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后,方能与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形成《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记录表》。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优先通过网上竞价采购,次优通过电商平台采购。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实行分类管理。打印纸、硒鼓、墨盒、硬盘、U盘、固态硬盘、开水壶、取暖器、电风扇等办公用品应在三峡大学竞价网或电商平台网购,特殊或应急情形500元以下的可以就近在实体店择优采购。其它办公用品可以使用实体店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项目采购货物(含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竞价、电商平台采购、实体店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项目备案,采购人须将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不需签合同的)通过《审批表》附件上传。网上竞价项目须上传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电商平台采购项目须上传网购订单截屏资料;简易询价采购项目须上传《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简易询价汇总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上传《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记录表》。

第十六条采购人凭签注“已备案”的《审批表》办理验收、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验收、报销等事项,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校属单位应建立《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台账》,每年按通知时间报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资料应按采购项目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计处、监察处及经费归口部门将对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峡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三峡大采〔2017〕4号)和《关于〈三峡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的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附件1 :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简易询价单

附件2: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简易询价汇总表

附件3: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单一来源谈判记录表

附件4:年度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台账
 
 
 
附件【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峡大采〔2019〕3号).doc】已下载48
网站首页
栏目导航
会员中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