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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降低采购预算吗?
发布日期:2022-04-07访问量:406
信息来源:

某市教育局智能黑板采购安装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是96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让该教育局意外的是,当地财政局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了供应商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此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过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为102.4万元。供应商认为,采购人自行变更采购方式,且两次采购预算不同,采购人自行降低采购预算不合法。

财政局的回复是:第一次经采购人申请,市财政局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参数完全符合的情况下低价成交,后因谈判结束后,有投诉人投诉,经市财政局调查后发现,评审专家对产品参数不能完全理解,造成成交企业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谈判文件参数要求,最终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于1月26日,再次申报采购审批表,市财政局认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问题引出

1.采购人可以再重新采购时降预算吗?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预算提起投诉吗?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存在两次采购预算不一样的问题,经询问采购人后,原因是采购人采购货物的参数有所变化,原来确定的货物配置更高、功能更齐全。在重新采购时,需求参数有所降低,所有就下调了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也就是说,预算的调整是需要经过批准的,并不是采购人可以自己随意调节的。但是,根据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在批准的采购预算前提下,设置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应小于批准的采购预算。如果等于采购预算的话,就不需要再规定最高限价了。该案例中,降低采购预算是采购人认为自己的预算做高了,降低也可以满足采购需求。但采购人该行为属于理解法律法规不到位,直接设置最高限价就可以。

针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这其中不包括采购预算和采购方式,因此,供应商不能对采购预算和采购方式提出质疑投诉。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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