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分散采购坚持节俭办学原则
本报讯《南京邮电大学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印发。其明确,校内分散采购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就分散采购项目的职责分工、实施方式、流程要求、合同签订等作出规范。
《细则》指出,所谓校内分散采购,系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校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是学校分散采购活动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分散采购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检查工作。校内分散采购项目根据项目主要内容,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归口审核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对分散采购项目需求的合规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核、指导;参与合同文本的审核会签,检查督促采购合同的有效履行;参与采购活动中质疑、投诉事项的处理。
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应组建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管理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采购方式,具体包括网上商城、协议供货、学校设立或指定的采购平台以及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其中,对未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和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或已纳入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但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同品牌、同型号商品通过学校采购平台采购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可按照本细则及相关平台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优先选择在学校采购平台采购。
关于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细则》规定,使用网上商城方式采购的项目可不签订经济合同,以网上商城交易信息和交易规则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使用网上商城以外方式采购的项目,成交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签订经济合同;成交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签订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的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采购项目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细则》还规定,项目单位应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采购办将定期对校内分散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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