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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协同创新大楼及工程实训中心铝合金门窗、幕墙制作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4访问量:413
信息来源:http://www.ccgp-anhui.gov.cn/cmsNewsController/cmsNewsDetail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协同创新大楼及工程实训中心铝合金门窗、幕墙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2020AFAGZ0034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4月18日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协同创新大楼及工程实训中心铝合金门窗、幕墙制作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87号国金大厦2701商业(宾馆)

项目经理:尹乘风,证书编号:皖134131308794

资格审查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大唐御苑57#-59#楼幕墙工程

技术标评审

企业业绩:

1、皖北文化展示中心幕墙装饰工程

2、井湖·北斗星城办公楼幕墙工程

3、祥源花世界展示中心外立面幕墙工程

4、金瑞总部大楼及配套房产工程—综合楼外装饰幕墙工程

5、合肥宝能城二期住宅项目幕墙工程 

6、中共宿州委党校一期工程幕墙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1、井湖·北斗星城办公楼幕墙工程

2、祥源花世界展示中心外立面幕墙工程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肆佰肆拾伍万柒仟肆佰捌拾柒元贰角叁分(¥14457487.23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夏南大道

项目经理:傅城明,证书编号:粤144070802934

资格审查

企业业绩:南京市浦口区市民中心建设项目幕墙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总部及科技中心项目(301号地块I项目)幕墙工程

技术标评审

企业业绩:

1、安徽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内外装饰施工

2、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项目幕墙工程标段一:3号楼、4号楼、5号楼幕墙工程项目

3、南京鑫星中小银行服务业科技创新基地幕墙工程一标段1#~5#楼幕墙

4、路福联合广场幕墙工程

5、产业中心一期裙楼幕墙工程

6、铝协大厦幕墙工程

7、航天五0四园区A12、A14-1及A14-2楼幕墙及外墙窗工程

8、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幕墙(裙楼)工程施工(含深化设计)二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

1、产业中心一期裙楼幕墙工程

2、航天五0四园区A12、A14-1及A14-2楼幕墙及外墙窗工程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肆佰玖拾叁万玖仟陆佰零柒元陆角壹分(¥14939607.61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席贻军、傅国刚、张乃峻、王林伟、李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8612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320

公示期: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606室,联系电话:0551-637363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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