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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可以全部列为实质性要求吗?
发布日期:2022-06-24访问量:54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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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除非是特殊项目,一般来讲不建议这么操作。招标文件过多地设置实质性条款,结果可能直接导致招标文件指向了具体品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在采购实践中,实质性条款通常为合规性条款,如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以及规定的资格要求等。除此之外,商务资信要求、技术要求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设定为实质性条款,也可以不设定为实质性条款。而在商务要求 ,特别是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等要求方面,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来说,要求比较严格,协商余地很小,因此一般也可以标注为星号条款。(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