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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B公司的法人代表是A公司的股东,是否属于围标串标?
发布日期:2022-06-02访问量:59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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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就此认定串通投标。如果B公司的法人代表是A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但不能认定其围标串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