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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16访问量:420信息来源:http://gzc.wmu.edu.cn/info/1047/4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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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采购项目概况与申请理由:本项目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期一年,预算金额20万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HW02HW03和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包括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三、需要收集的种类:详见下表

类 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

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

废 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

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其他

 

上述未列明但需处置单位处理的废弃物。

四、引用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以最新版为准)。

五、医疗废物的交接、运送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回收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

3、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转车运送管理,专车专送,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接收人员确认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4、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月报表,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5、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

6、运送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运送频次:符合政府部门及法规要求。

7、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8、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要求,做好应急措施。

六、拟采用的自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岙(温州燃气市中应急站二楼)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总务科黄科长

电话:(057788063050

地址:浙江温州学院西路373

2、采购监管部门名称: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77-88066029

地址:浙江温州学院西路373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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