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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3访问量:368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102/t20210222_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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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2-22 至 2021-02-23
撰写单位: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晓川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0-210000-96446
二、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605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685,0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项目
服务类
名称: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1.服务内容:包含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和投加、污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修、水质检测、人员配备。 2.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污水站全年365天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 3.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3版)》 (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附录A、附录B、表2预处理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处理站专业托管项目,水量为1000吨/日,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原料药剂为盐酸、氯酸钠、PAC、PAM。 5.技术要求: (1)负责污水站排出污水的日常化验和致病菌检测。 (2)致病菌检测 (3)环保委托检测: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进行监测,并出具CMA监测报告。监测项目明细详见后附表1。 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 (4)保证污水站正常运作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易损件、 (5)负责污水站运行的药剂费用。 (6)负责污水处理所需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盐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审批、购买、运输、使用和监管,甲方只提供场所和加药设备,院方不提供药剂其他手续,同时不允许更改污水站环评处理工艺。 (7)负责污水站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设备维护、化学品添加、劳保用品。 (8)工作人员安排:共计6名,其中运营班长1人、运行管理人员5人(污水站24小时有2名人员值守)。 (9)我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向院方提交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盐酸、氯酸钠)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开具服务费发票。 (4)验收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其他要求: I.投标供应商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II.合同续签:满足发包人的服务要求,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2年合同。项目预算每年为69万元。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合同续签:满足发包人的服务要求,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2年合同。项目预算每年为69万元
服务标准:(1)负责污水站排出污水的日常化验和致病菌检测。日常化验:运营单位每日(按照365天计算)采样检测并记录存档。 (2)致病菌检测(粪大肠菌群4次/月、沙门氏菌1次/季度、志贺氏菌1次/半年)检测。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为卫健委部门提供监察依据。 (3)环保委托检测: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进行监测,并出具CMA监测报告。监测项目明细详见后附表1。 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 (4)保证污水站正常运作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易损件(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各种紧固件等)免费更换和维修。日常保养耗材: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 (5)负责污水站运行的药剂费用。(以现有1000吨/日的污水处理量为基础,日处理污水量上下浮动15%,药剂费用不进行调整)①盐酸31%浓度:110kg/天 ②氯酸钠99%浓度:55kg/天 ③PAC:130kg/天 ④PAM阴离子:5kg/天⑤PAM阳离子:1kg/天 (6)负责污水处理所需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盐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审批、购买、运输、使用和监管,甲方只提供场所和加药设备,院方不提供药剂其他手续,同时不允许更改污水站环评处理工艺。 (7)负责污水站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设备维护、化学品添加等特殊工况,所有日程运营维护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8)工作人员安排:共计6名,其中运营班长1人、运行管理人员5人(污水站24小时有2名人员值守)。所有派驻人员要求持污水操作工证上岗。所有值班人员定岗、定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我单位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要求向院方提交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许可范围和备案内容必须包含污水处理站使用的消毒药剂原料盐酸、氯酸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宇、乔末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每年的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27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024-62043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024-86136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晓川           
电 话:024-86136767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服务项目--磋商(服务)2021012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崇山院区污水站维保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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